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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站区热量计计量校准机构

更新时间:2024-03-30 02:41:11 编号:s229le6fr0e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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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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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站区热量计,热量计计量校准机构,焦作热量计,大朗镇热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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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站区热量计计量校准机构

世通检测确保校准能力与计量结果准确可靠的三个细节
世通仪器检测中心,全国有多个实验室,均可上门检测,可加急出证书,欢迎来电咨询!
在仪器校准/校正/中计量结果的准确可靠是实验室实力的体现,世通检测是如何把握细节的呢?

1.做好人员培训和评价工作

人是实验室开展工作的主体,测量结果准确与否与人员的技术水平有着直接关系。特别是对于新进人员上岗立开展工作、操作不规范或不熟练、又没有对其进行充分监督,极易造成检定/校准结果的不准确。做好人员培训工作是提高计量校准技术水平,测量结果准确可靠的有效方式。

仪器校准

世通检测以人为本,制定详细、切实可行的人员培训计划,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培训方式多样,如请进行专题讲座、同人员进行技术交流授课、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实际操作大比武等,在培训结束后,对培训活动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2.做好设备量值溯源和期间核查工作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量值溯源、维护、期间核查、维修、报废等内容,这里谈设备的量值溯源和期间核查工作。

本所按照量值溯源关系,编制设备的量值溯源计划,溯源设备为用于校准的对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显著影响的所有设备,包括辅助测量设备。对需要校准的设备,在溯源前先确定该设备校准的参数、范围、不确定度等,以便送校时提出明确的、有针对性的要求。在设备溯源回来后,对设备进行计量确认,根据校准证书的信息,判断设备是否满足预期使用的要求。

期间核查是实验室计量溯源计划系统的一部分,世通检测对期间核查的要求是只要有可能,原则上都要核查。进行核查时,选择稳定的测量对象作为期间核查的核查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实践经验选择期间核查的参数和量程,如设备的关键参数、基本量程中的常用测点等。

3.做好不确定度评定工作

世通检测对申请认可的所有项目都认真地进行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尽可能多地考虑可能存在的分量,分析产生不确定度的所有可能来源,从而得到各项目的佳测量能力。

分享202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计量校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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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计量校准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章 总则
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规范计量校准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根据《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计量校准是量值溯源的一种方式,是指在规定的条件下,为确定计量器具的名义量值与对应的测量标准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计量校准机构,是指面向社会接受委托提供计量校准服务的法人或其他依法设立的组织。
第三条(适用范围)在人民共和国境内,计量校准机构开展计量校准相关活动、计量行政部门开展相关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科技工业部门在其系统以内开展的计量校准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职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全国计量校准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量校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计量校准效力)计量校准机构提供计量校准服务不受行政区划限制。
第六条(基本原则)计量器具使用单位或个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自行校准或者委托校准的方式,实现量值溯源的需求。计量校准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科学规范、准确可靠的原则。
第七条(鼓励条款)鼓励和支持相关行业协(学)会在计量校准活动中发挥行业自律、技术指导、职业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等作用。
第二章 计量校准机构
第八条(能力和条件要求)计量校准机构应当具备与其开展计量校准服务相适应的计量标准、场所、设施、人员、环境条件和测量方法,并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和风险管理体系。
第九条(自我声明公开)计量校准机构应当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计量校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声明其计量校准能力。
计量校准机构应当公开其配备的计量标准器具名称及其测量范围、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大允许误差,开展的计量校准项目名称及其测量范围、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大允许误差,实验室地址及联系信息。公开的信息应当真实、完整,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
第十条(计量标准溯源要求)计量校准机构建立的计量标准的量值应当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经计量校准委托方同意,计量校准机构可以选择国家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以外的溯源途径。计量校准机构应当向委托方提供相关计量标准的溯源信息。
第十一条(人员要求)计量校准机构应当建立必要的计量校准服务实施人员能力培训和考核制度,使其具备必要的计量校准技术或相应的管理能力。鼓励计量校准服务实施人员取得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
第十二条(责任主体)计量校准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计量校准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能力变更和保持)计量校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其持续符合开展计量校准服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条件要求。
计量校准机构在其能力范围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参加由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计量校准能力验证和比对。
第十四条(第三方认可)鼓励计量校准机构通过第三方认可机构的认可证明其计量校准能力符合相关国际准则和通用要求。鼓励计量校准结果和数据获得国际互认。
第十五条(计量校准机构公开信息要求)计量校准机构宣传自身计量校准服务能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清晰和完整,不得有欺骗计量校准需求方的内容。
第十六条(分包)经计量校准委托方同意,计量校准机构可以将委托的计量校准服务的部分内容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能力的计量校准机构,在出具的计量校准报告中注明分包情况,并对由分包方提供的计量校准数据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保密义务)计量校准机构及其人员对其在计量校准服务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章 计量校准活动
第十八条(义务和责任)计量校准机构应当所提供的计量校准数据的溯源性符合法律法规或双方约定的要求。
计量校准机构应在每年6月1日前,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计量校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报送相关计量校准服务事项信息。
计量校准机构应当接受县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计量校准服务合同)计量校准机构接受委托开展校准服务,应当与委托方订立书面合同或协议。
计量校准机构与委托方订立合同或协议时,计量校准机构应当向委托方提供其计量校准能力和服务的相关信息,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清晰和完整。计量校准的委托方对其提供计量器具的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条(计量校准依据)计量校准机构应当采用适合的满足计量校准需求的、或计量校准委托方的计量校准方法开展计量校准。计量校准委托方未计量校准方法时,计量校准机构开展计量校准服务,选用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经计量校准委托方同意,计量校准机构根据需要也可以自行编制计量校准方法文件。
第二十一条(计量校准报告)计量校准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实施计量校准,并对计量校准的数据和结果出具计量校准报告。
第二十二条(结果可追溯性)计量校准机构应当建立其计量校准数据、结果以及其它必要信息的可查证机制,对计量校准服务过程和条件的相关记录、计量校准报告应当建立档案,并至少保存四年。
第二十三条(禁止行为)计量校准机构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伪造测量数据、计量校准过程和条件记录;
(二)出具包含虚假内容的计量校准报告;
(三)出具计量校准数据、结果失实;
(四)计量标准未按要求溯源;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委托方的义务)计量校准委托方应当履行委托合同义务,不得要求或者支持计量校准机构和人员出具不真实的校准报告。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行政检查)县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辖区内开展计量校准服务的计量校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计量校准能力核查)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辖区内开展计量校准服务的计量校准机构服务能力、条件和活动实施能力验证和比对活动。
第二十七条(社会监督)单位和个人发现计量校准机构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有权向计量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十八条(失信行为内容)计量校准机构的失信信息包括以下事项:
(一)拒绝接受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且拒不改正的;
(二)在申请计量校准产业扶持政策、相关荣誉表彰项目、接受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或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的真实材料,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
(三)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信息;
(四)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但违法行为轻微或者主动消除、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除外;
(五)在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同一计量校准项目中连续两次计量校准能力验证或比对活动不合格的信息;
(六)在能力验证或比对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信息;
(七)通过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交换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
(八)计量校准机构连续两次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计量校准能力验证或比对的信息;
(九)计量校准机构未按规定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计量校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报送相关计量校准服务事项信息,且逾期未改的;
(十)其他与计量校准机构相关的失信信息。
第二十九条(严重失信内容)计量校准机构的严重失信信息包括计量校准机构故意弄虚作假导致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严重损害的信息。
第三十条(信用管理)县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信息和计量校准失信行为建立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鼓励相关行业协(学)会加强计量校准行业信用管理建设,开展信用等级分类和信用评价。
第三十一条(信用惩戒)对失信的计量校准机构,县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照相关规定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在日常监管中列为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现场核查等;
(二)在计量校准能力验证和比对等活动中,列为核查对象;
(三)限制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等政策扶持;
(四)限制参加采购、购买服务、投资项目招标等活动;
(五)限制参加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表彰奖励活动;
(六)国家和地方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二条(法人和自然人失信信息联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计量校准机构,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在记录该单位失信信息时,应当标明对该单位严重失信行为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信息。
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对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第九条)计量校准机构未按规定开展自我声明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计量校准机构未按规定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计量校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报送计量校准服务事项相关信息的,由注册地县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履行。
第三十四条(违反第二十三条的处罚)计量校准机构违反第二十三条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第二十三条第四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第二十三条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造成相关方损失的,由计量校准机构赔偿损失。
第三十五条(其他规定)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实施。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解释权)本办法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实施日期)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便携式气流仪如何校准?东莞世通高军来侃一侃
世通仪器检测中心,全国有多个实验室(广东,江苏,陕西,河南,重庆,四川,福建等等)均可上门检测,可加急出证书,欢迎来电咨询!
  便携式气流仪校正阀怎么检测?便携式气流仪如何校准?带着这些的问题笔者咨询了东莞市世通仪器检测有限公司总经理高军,他热情周到的解答了笔者的疑问。以下为正文:

  便携式气流仪每次测定马克隆值之前,用校正阀校正两个马克隆值,因此可以看出该仪器测定马克隆值准确程度,主要取决于校正阀是否合格,加之该仪器校正阀与试样筒之间密封,是通过校正阀中间橡皮圈来封闭其透气性的,橡皮圈与试样筒经常磨擦,时间一久,加上橡皮老化,很难用校正阀校正其透气性后的仪器测试结果是准确的。那么用什么方法来检查校正是合格呢?高军根据在实践工作中的经验介绍一种简便检查校正校正阀的方法,具体操作过程如下:

便携式气流仪如何校准

便携式气流仪

  一、校正阀检查

  校正阀检查主要是检查其是否漏气、合格,及仪器校正后,其测试结果是否准确。即在标准温湿度条件下,用校正阀校正检查仪器压差表指针是否符合要求(圆柱拉出2.5mic,推入6.5mic),如不符合要求,表明校正阀漏气,需要检修,如符合要求,再用标准校样测试检查校正阀是否合格,一般作法,就是取2~3个高低不同标准棉样进行测试。看其测定平均值与标定值差距,如它们之差超过±0.11mic,则表明该仪器校正阀不合格,需进行仪器校正或仪器校准。

  二、校正阀的检修

  确定了仪器校正阀是漏气不合格后,应检查其原因,如是橡皮破损,则换同规格橡皮圈,如是校正阀体身透气性过大,过小不合格,则需调整校正其透气性。

  三、校正阀透气性的调整与校正

  更换了橡皮圈和透气性不合格的校正阀,经过调整,校正是否符合要求。先用标准棉样校验仪器,将仪器示值调到与棉样标值重合,再取出棉样,将校正阀插入试样筒内,看校正阀圆柱拉出、推人对压表指针与2.5mic和6.5mic相差多少,并记下读数,取出校正阀,再用小起子反复调整校正阀内两个细小的锥形螺钉,调节其透气性,使校正阀圆柱塞拉出时为2.5mic,推入为6.5mic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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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料

广东省世通仪器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 聂雪明
  • 广东 东莞
  •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 2005-10-24
  • 人民币1000万
  • 301 - 500 人
  • 校验仪器
  • 仪器计量,仪器校准,仪器检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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